各系(部)、处(室、中心): 自开学以来,校内随意张贴、不规范张贴的现象有所回升,为了进一步加强宣传公告栏和广告宣传栏的管理,优化校园育人环境,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 一、所有的通知、公告必须在规定的宣传、公告栏或区域中发布、张贴,禁止乱张贴。教学办公区域的宣传栏和橱窗由学生处设置和规范,然后分配给各系(部)、处(室);生活区后勤管理中心设置和管理。宣传栏内容的审定、更换等事项均由相关系(部)负责,由学生处和后勤管理中心按各自管理的范围进行检查,务必保持宣传栏整洁美观,具有时效性。 二、严禁在教学楼A、B、C、D楼栋玻璃墙上张贴、发布信息,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此发布信息的,必须经后勤管理中心审核同意,禁用写真整版张贴,并定期自行撤除。 三、校外单位要在学院内发布广告宣传或通过摆摊设点宣传的,必须经后勤管理中心审核,并报学院批准。 四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小广告,一经发现,由保卫处负责查处,责成张贴人清除,并接受相应处罚。 五、请后勤管理中心牵头,保卫处、学生处配合,对现有张贴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、整治。 六、以上规定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,违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,并处以50—500元不等的处罚。 七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 特此通知。
长沙南方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