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文件
南职字〔2010〕146号
关于下发《长沙南方职业学院
教室、宿舍租赁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系部、处室:
为了充分利用学院教室与宿舍资源,促进学院开展各类培训、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序进行,特制定《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教室、宿舍租赁管理办法》。
特此通知
长沙南方职业学院
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
长沙南方职业学院
教室、宿舍租赁管理办法
为了充分利用学院教室与宿舍资源,促进学院开展各类培训、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序进行,经研究,现对有关对外租赁办学及海航集团内、外培训所需租用教舍事宜制定此管理办法如下:
一、租赁程序
㈠ 承租方需出具经学院批准的培训办班报告书,由教务处、后勤处对承租方进行资质考察;
㈡ 双方就教舍、场地租赁费用、付款方式、权利、义务进行商谈,签订租赁合同书。
㈢ 审批流程图
呈报人——教务处——后勤处——执行副院长——计划财务处——财务总监——常务执行副院长——执行院长
二、收费标准 校舍租赁收取费用经双方协商后在培训合同中明确,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。
㈠ 短期租赁(一个月之内),按次收费。
㈡ 长期租赁(一个月以上),按培训人数实行费用包干(含住宿及教室使用),每人每月180元。水、电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另计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㈠ 出租的教舍只能用于办学、培训,且不得与学院办学相冲突;
㈡ 承租方实行与学院相同的作息制度,遵守学院住宿管理规定;
㈢ 承租方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场地设施管理,人为损坏,必须赔偿;不得随意变更教舍设施设备用途及室内布局,如确有需要变更,应提出书面申请,同意后方可实施,费用自理。
㈣ 承租方培训人员就餐、热水及直饮水供应、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的使用权限等双方具体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。
四、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,由后勤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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